营山县人民医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减少住院探视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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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山县人民医院

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、住院患者就诊及全面减少住院探视的通告


各位患者及家属:
你们好!

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,维护正常医疗秩序,满足百姓日常医疗需求,最大程度的保障患者、家属和医护人员安全,杜绝院内交叉感染,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对门诊、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事宜通告如下:

1.鼓励预约挂号:门诊就医继续全面实行实名制,鼓励分时段预约挂号(营山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),减少现场挂号和加号。根据预约时段可提前1小时进入门诊大楼,请合理安排时间就诊。进入医院请正确佩戴口罩,并配合工作人员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和流行病学史询问。

2.执行单独就诊:门诊就医提倡个人自行就诊,并严格执行“一室一医一患”管理制度。成人患者可单独进入诊室就诊,不需陪同;重症、儿童和急诊患者仅限一名家属陪同。

3.避免人员聚集:患者在等待检查结果期间,尽量离开门诊区域,从而降低交叉感染风险。

4.不要随意进出:门诊患者及其家属不得随意进入住院部。

5.配合入院筛查:新入院患者须进行胸部CT和血常规检查,完成新冠肺炎筛查。住院期间除特殊检查和治疗需要外,不得随意离开住院病区。

6.固定陪护人员:一名住院患者只允许有一名固定陪护人员。陪护人员凭所在病区发放的“陪护证”进出院区,在院期间全程携带“陪护证”,且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区。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陪护人员的需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意,并接受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排查后,更换新的“陪护证”。

7.全面减少探视:住院患者除固定的陪护人员外,提倡病员探视采用电话、视频等线上方式进行。确需到病区探视的,需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意,并接受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排查。

8.积极配合管理: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每日需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,自觉服从所在病区及医院的管理。

疫情期间,为确保您和家人的安全,请自觉遵守我院有关管理规定。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,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。


营山县人民医院
2020年5月1日